第二十一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促进乡村和城市家庭教育互联互助,丰富乡村家庭教育形式,构建城乡社区家庭教育沟通交流机制,推动城乡家庭教育均衡发展。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