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六十三条有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道路运输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的经营行为、服务质量、安全生产等情况进行质量信誉考核,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6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