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六十一条有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道路运输经济运行分析和市场监测,定期向社会发布道路运输经济运行、市场供求等信息。道路运输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相关统计资料和信息。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6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