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有效道路运输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二)建立和完善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上岗制度,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的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不得上岗作业;
(三)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四)建立和完善营运车辆安全检查制度,未经安全检查或者安全检查不合格的车辆不得参加营运;
(五)建立和完善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按照规定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告道路运输事故情况。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