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道路运输站(场)专项规划纳入当地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公共交通以及其他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并符合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