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三章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第一节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第三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道路运输站(场)专项规划纳入当地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公共交通以及其他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并符合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6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