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有效农业机械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6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