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统一调集农业机械投入抢险救灾活动;抢险救灾结束后,应当根据农业机械损坏程度给予适当经济补偿。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