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五章 社会化服务第二十四条有效农业机械服务组织实施跨区机耕、机收等作业,由农业机械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并发放农业农村部统一制作的跨区作业证;通过道路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维护沿线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安全畅通;通过公路收费站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凭跨区作业证免费放行。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6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