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五章 社会化服务第二十二条有效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为农业机械使用者以及农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信息、技术咨询、机具推广、油料供应、机械维修、人员培训等方面的指导和服务,提高农业机械的使用效益。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6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