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业机械各类人员的技术培训。鼓励有关院校及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面向农村,为农业机械使用、维修、管理等人员提供培训服务。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