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四章 应急处置第五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气象主管机构提供的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趋势信息以及灾情发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或者宣布解除应急响应,停止执行采取的相应应急处置措施。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