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四章 应急处置第四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气象、应急管理、水利、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等部门应当根据气象灾害发生的情况,加强对气象因素引发的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衍生、次生灾害的联合监测,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