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复检机构从农业农村、海洋与渔业等主管部门推荐的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中确定,与初检机构不得为同一机构。

复检机构出具的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复检结论与原检测结论一致的,复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不一致的,复检费用由原检测机构承担。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