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从事食用农产品加工服务的企业采用透明、视频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展示加工服务相关过程。

采用视频式展示的,可以通过视频直播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展示,或者将视频信息上传至其加入的网络服务第三方平台。

网络服务第三方平台应当为视频信息上传、社会公众观看提供接口、展示页面。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