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规定/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八条有效各市、县(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6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