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二条有效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七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