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房屋使用安全意识。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投诉、举报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房屋使用安全投诉处理机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