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委托人明示或者暗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违反相关标准,出具虚假鉴定报告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