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职责分工协调机制,统筹解决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