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四章 房屋使用安全防范第二十七条有效使用建筑幕墙的房屋,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加强对建筑幕墙的安全检查和维修。建筑幕墙遭受强风袭击、地震、火灾等灾害或者突发事故后,应当及时对可能受损的建筑幕墙进行全面检查,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部位及时进行维修处理。建筑幕墙竣工验收后,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根据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进行安全检查;建筑幕墙设计工作年限届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进行安全性鉴定。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