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四章 房屋使用安全防范第二十三条有效出租房屋的,不得为增加租住人数,擅自改动房屋承重结构和拆改室内设施,危害房屋使用安全。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