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准备/第二节 立法计划第二十一条有效编制立法计划草案,应当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以及实施重大改革决策的需要,综合考虑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和社会重大关切等因素,提高地方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地方法规 · 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8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