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办法第二十三条有效在通航水域上建设桥梁等建筑物,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设置航标、防船撞装置等设施,并承担相应费用。桥区水上航标由有管辖权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维护。从事采砂、打捞、钻探等影响航道的水上水下作业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设置和维护助航、警示标志以及防撞设施。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