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三十一条有效法律援助机构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援助补贴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