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结合医疗服务实际,提供相关无障碍设施设备和服务,为有无障碍需求者就医提供便利。

自治区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为听力、言语、视力障碍者就医提供手语翻译、助盲导医等服务。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