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四章 其他规定第五十四条有效地方性法规明确要求有关机关对专门事项作出配套具体规定的,有关机关应当自地方性法规施行之日起1年内作出规定。有关机关未能在期限内作出配套具体规定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说明情况。地方法规 · 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3月3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