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准备第十一条有效地方性法规草案一般由提案人组织起草,也可以由有关委员会、市人民政府负责法制工作的部门起草,或者委托有关部门、单位、专家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稿可以向社会公开征集。地方法规 · 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3月3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