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五章 科学技术人员第三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科技人才和团队引进制度,加强人才智力引进工作,支持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企业围绕经济社会重大战略需求、重大产业发展引进国内外科学技术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支持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为事业单位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通过人才专项编制引进科学技术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