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二章 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成果转化第二十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大对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科技创新支持力度,推动科学技术与政务服务、卫生健康、公共安全、自然保护等融合发展,加强科技成果在相关领域的转化应用。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