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开展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以及相关工作,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