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有效

负有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