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第五章 村容村貌治理第四十三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协调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运营单位加强合作,在符合规范的前提下,采取多杆合并、线杆共享、地下铺设等方式设置管线,做到线路规整。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运营单位应当及时对存在安全隐患或者废弃的管线、杆体、箱体进行整理、清理,保证安全有序,不得影响村容村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电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等线路设施保护工作。地方法规 · 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