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科学、合理划定禁烧区。

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办法由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农村、气象等主管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地方法规 · 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