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四川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绵阳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