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六章 其他规定第六十三条有效地方性法规实施满一年的,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开展执法检查,或者要求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地方性法规实施部门向常务委员会报告法规实施情况。地方法规 ·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