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六章 其他规定第五十八条有效已列入年度立法计划的地方性法规案,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办事工作机构可以就地方性法规案起草进度和地方性法规草案质量等向提案人、起草责任单位作出工作提示。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地方性法规案,在列入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权撤回。地方法规 ·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