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地方立法应当从实际需要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要求,依法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地方性法规应当明确、具体,坚持问题导向,体现地方特色,具有针对性、可执行性,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四川省地方性法规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并处理好与本市其他法规之间的关系。

地方法规 ·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