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申请列入立法项目库的立法项目,提出项目的单位应当提交立项申请报告,立项申请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法规名称;

(二)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依据;

(三)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拟采取的立法对策等。

申请列入年度立法计划的立法项目,提出项目的单位应当提交立项申请报告和地方性法规建议稿,并明确拟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时间。

地方法规 ·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