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五章 其他规定第六十四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组织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专家学者、执法部门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地方性法规或者法规中的重要制度开展立法后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地方法规 · 巴中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