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五章 其他规定第五十八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修改、废止地方性法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地方性法规草案报送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征询意见。地方法规 · 巴中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