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规划、立法计划和法规草案起草第二十三条有效地方性法规案在提请审议前,应当对地方性法规案中有关执法主体的职责和权限划分以及与部门规章、省人民政府规章不一致的规定等重大问题做好协调工作。地方法规 · 巴中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