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自治州大桥水库工程管理条例/第二章 工程管理、保护和建设第九条有效大桥水库工程实行统一管理、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大桥水库工程经营管理单位经营管理大桥水库库区水域、枢纽工程、电站、左右干渠,漫水湾枢纽工程及左右干渠,泸月渠。干支渠以下配套渠系由受益地人民政府设立的管理单位管理,并筹集资金配套建设,同时接受大桥水库工程经营管理单位的业务指导;支持、鼓励受益地人民政府在干支渠以下渠系设立用水户协会或者其它用水组织,管理、维护干支渠以下配套渠系。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3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