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自治州大桥水库工程管理条例/第二章 工程管理、保护和建设第十二条有效受益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受益农户按照国家规定承担干支渠以下渠系工程的岁修、配套、防渗、水毁修复等劳务。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3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