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具体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扬尘污染防治应急方案和扬尘污染防治费用支出明细预算,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建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实施情况台账,并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专项使用。

地方法规 · 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