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全民义务植树活动。

本条例所称义务植树,是指公民为国土绿化无报酬地完成一定劳动量的种树、育苗、整地、管护等绿化任务。

地方法规 · 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