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满足公共利益需要,推进和规范城中村改造,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优化城市空间格局,改善人居环境,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