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三章 立法程序/第三节 法规的报批和公布第四十八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在法规公布后15日内将公告、法规文本、草案的说明等有关材料报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规定的,应当说明变通的情况。地方法规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0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