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三章 立法程序/第二节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三十九条有效拟提请审议通过的地方性法规案,应当报送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关委员会征求意见。地方法规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0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