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有关委员会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征求州人大代表、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部门、组织和专家的意见。

有关委员会应当将地方性法规草案通过网站、报刊或者其他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主任会议决定不宜公开的除外。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30日。

地方法规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