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下列事项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一)法律规定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

(二)规范市人民代表大会自身活动的;

(三)市人民代表大会认为重大事项应当由其制定地方性法规的。

前款第三项所指的重大事项由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认定。

除上述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以外的事项,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常委会)制定法规。

地方法规 · 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3月31日